
9、1957年4月,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喇嘛代表会议期间,由当时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扎木彦(查干活佛)和副会长噶喇藏(活佛)等21名代表倡议,经过协商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,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会长、副会长。1963年8月佛协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喇嘛代表会议,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会长、副会长。"文化大革命"期间,佛协不能正常工作。1982年9月恢复了佛协组织,名称改为"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",开展正常工作,并于1983年9月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和会长、副会长。1989年10月,佛协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和会长、副会长,在一些盟市和部分旗县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。佛教代表会议一般每五年一届,现在是第五届。基本任务是: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,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,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,办好教务。
10、内蒙古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